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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出台

2000-05-18 来源:光明日报 蔡侗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7日电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的有关条款做了说明。

随着各种计算机媒体的出现,电子邮件、盗版光盘、压缩文件、网上下载软件已成为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主要途径,同时也使计算机病毒的寄居和发作变得更加容易。计算机病毒以其传播速度快、扩散面广、破坏性强、清除难度大等特点,在世界范围内泛滥。我国计算机病毒的发作频率也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损失越来越严重。仅去年和今年的4月26日,就有数十万计算机用户的数据被CIH病毒吞噬,许多研究成果付诸东流,这使人们对计算机病毒恐惧心理骤然增加。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泛滥,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此,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力图提高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水平,规范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检验认证工作。

此次发布的《办法》和《准则》突出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提出了计算机病毒疫情发布的原则。政府鼓励有关部门、生产企业、新闻媒体、研究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在经过严格检验、确认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二是明确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企业在发现新的计算机病毒时,要及时向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的要求。三是规定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职责。四是明确了计算机病毒认定机构的审批原则。准则规定,检查及认定计算机设备及媒体中是否存在计算机病毒及其是否造成危害的认定工作只能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五是明确了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者、销售者、维修服务者在从事相应的工作中履行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职责,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便于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六是为促进厂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规定了衡量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病毒的预防、检测和清除能力的测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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